某县有甲、乙两个人,他们是姻亲关系,平日里就喜欢互相调侃打趣,一见面就说个没完。当地有一条深溪,宽度只有几丈,但水流湍急,无法徒步涉过。

有一天,甲和乙各自约了几个人,打算前往某地游玩。他们路过溪旁时,在溪流两岸偶然相遇,中间隔着一条溪水,只能勉强说说话。众人中有很多彼此相识的,大家一边聊天一边前行。甲和乙又开始互相打趣,一同出游的人都被逗得哈哈大笑。突然,乙拔出自已佩戴的小刀,开玩笑地对甲说:“你这不听话的家伙,别再说了,再说我就杀了你。” 甲听后大笑,骂道:“你这畜生,你还想杀你老子?生了你这么个不孝子,杀了我也活该。” 说着,他还挺起胸膛,嬉皮笑脸的。乙也笑着,举着明晃晃的刀刃,做出要刺过去的样子。众人正笑得前仰后合,甲却突然直挺挺地倒在地上。大家急忙上前查看,只见甲鲜血直流,染红了衣衫,那把刀已经插进了他的胸膛。甲竟然就这么死了,所有人都大惊失色。再看乙,还面带笑容,手里握着刀,刀刃上全是红色的血迹。两岸顿时喧闹起来,行人都惊恐不已,围观的人围得像一堵墙。乙这才意识到自已杀了人,想要逃跑却已经来不及了。众人夺下他手中的刀,把他抓起来送去见官。

县令某公,一向以断案如神著称,听闻此事后立刻赶到现场查验。查验完毕,他就命人堵住溪流的上游,等溪水干涸后探究其中的异常。果然,在干涸的溪床上发现了脚印,从这一岸到对岸,来来回回都有踪迹。仔细一看,这些脚印纤细得像锥子印,不像是男人的脚印,县令也感到十分惊愕。县令又命人深挖溪底的淤泥,刚挖了几尺,就挖到了一个箱子。打开箱子,里面藏着一双女子的鞋子,颜色鲜艳如同红莲,崭新得好像刚做出来一样,丝毫没有腐朽的迹象。县令顿时恍然大悟,他把乙叫到当场,对他说:“这是前世的孽缘啊。你虽然没想杀甲,但甲却因你而死。因为嬉笑打闹引发祸端,这罪过是你自已招来的。” 乙听后,低着头,无话可说,最终被判处死刑。

我的先父常常提起这件事,反复告诫别人,嬉戏玩耍不仅没有益处,还可能像这样招来灾祸,怎能不谨慎呢!

外史氏说:法律中有 “戏杀” 这一条款,是说有些杀人事件是由嬉戏引发的。这件事原本看似不可能发生杀人的情况,却偏偏因为嬉戏成真了。嬉戏真的对人没有一点好处!我还记得某州有一个女子,年纪还不到二十岁,却因为杀害丈夫,即将被判处死刑。官员审讯她的时候,她满脸通红,泪流满面,只求速死。官员不忍心,让她到内署,让夫人慢慢询问,这才得知事情的缘由。原来这对夫妻都很年轻,家里养了一公一母两头驴。有一天,丈夫到马厩,看见公驴跃跃欲试,而母驴却用后蹄抗拒,不让公驴靠近。丈夫就叫妻子过来看,两人都大笑起来。回到房间后,丈夫非要妻子模仿母驴的样子。妻子不愿意,丈夫一直不高兴,妻子只好勉强答应。结果丈夫刚一动作,就不小心撞到了要害,随即倒地。一看,已经没救了。这更是一件因嬉戏而杀人的可笑之事,所以一并附记在此。